各院、系:
根據教學計劃安排,期中考試定於第10周(5月7日-5月10日)不停課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各專業期中考試科目不超過2門(至少1門👨🏽💻,核心課程為首選),其余課程根據教學進度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是否測驗。提前結束的課程(不滿17周)不安排期中考試⛹🏼♂️。
經濟數學(如果沒有開設經濟數學的專業⛹🏿♂️🦜,可以選其它專業課程)👨👩👧👦,大學英語規定為期中考試課程🕵🏽。
期中考試課程於4月4日前報教務處📸。
期中考試各課程的命題、審核、試卷印刷🚪、試卷分發等由各課程歸屬系責。
考試日程安排在4月23日前下發。
專業:
年級 | 期中考試科目 |
16 | |
17 | 大學英語(二) |
經濟數學 |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