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院利益,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高學院會計工作水平,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由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組成。
1、外來原始憑證包括:
(1)銷貨單位開據的發票;
(2)行政事業單位收款後開據的收據;
(3)銀行轉來的收付款傳票等。
2、自製原始憑證🙂↕️:
(1)材料購入或領用時填製的入庫單(收料單)、領料單(出庫單);
(2)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支付獎學金的獎學金名單、支付勞務酬金的酬金名單等💇♂️;
(3)職工借款填製的借款單;
(4)出差人員報賬填製的差旅費報銷單;
(5)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入庫單;
(6)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等出庫匯總表及盤盈盤虧表。
第三條 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
1、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憑證名稱😘、填製日期😐、填製單位名稱或填製人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蓋章、接受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出據原始憑證單位財務專用章🚣🏻♀️。
2.自製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除具備第三條第一款的內容外,還應按支款用途不同👩🚒,分別具備以下內容👩🏼🎤:
(1)向職工及聘用人員支付工資🔳、酬金、獎金補貼等個人所得填製的付款憑證🧔🏽♀️,應具備憑證名稱、填製日期、結算月份⚅、領款項目🧗🏻🎒、應領金額、扣款項目及金額、實發金額,領款人、經管部門負責人、填製憑證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2)向職工支付借款填製的借款憑證,應具備憑證名稱、填製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人及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或院領導簽字蓋章💸。
第四條 全院教職工都應積極維護財經紀律,對外采購或發生其它經濟業務時🧝🏿,均應註意索要符合上述要求的正規發票🙎🏼♀️,不得以白條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報賬。
第五條 本規定由意昂2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發之日起實行🤸🏻♂️👩🏻🍼。
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