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教改項目(即課程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計劃性,通過規範的管理使教改和科研的投入產生更大的效益,根據上科技院[2004]第63號文,對項目經費使用製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於由學院撥款的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和科研項目。
1🫃🏻、凡項目經費均由財務部門按項目獨立設置帳戶。各項目應按項目任務書的建設目標使用經費,不能挪作它用🥲。經費開支原則上應與任務書的經費預算相符。經費運作應嚴格遵守財務製度👡👨🦼➡️。
2🕺🏿👃🏼、項目經費不得用於購買以下四類物資:
(1)家具、家用電器🙇🏿♂️、手機和其它生活類物品🤯;
(2)電腦、復印機、電話機和其它大件辦公用品;
(3)成套🧴🙎🏽、成件的攝像照相設備、視聽設備、運動娛樂器材、交通工具等;
(4)充值卡🗼🤌🏻、交通卡、各類消費卡及休閑、娛樂場所支出。
因項目特殊情況需作上述支出的,必須事前向院部作出專項申請👃🏿。
3🏂🏽、購買圖書和視聽教材🏃♀️➡️、掛圖、模型教具、實驗器材等專業用品。以及購買優盤等通用的非易耗器材𓀂,單件價格200元以上的,須經系主任同意,方可購買,由本系作資產財務的登記🤞🏻、系主任簽字後辦理報銷;其中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須經總務處審核登記後辦理報銷。
4🏊🏽、對下列特定用途費用,根據項目經費總額,按比例限額使用。超出部分,或超出總額🧑🔧,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序號 | 用途 | 限額 | 初審權限 |
① | 出市調研和參與會議的費用 (含車、住、會務) | 限15% | 系主任 |
② | 市內車費,通信郵電費 | 限10%, 當無①時🕵🏼♂️,限15% | 專業主任 |
③ | 資助發表論文 | 限800元 限本題 | 系主任 |
④ | 資助出版教材、著作 | 與①合計,限40% 限本題 | 分管院長 |
⑤ | 支付勞務費、評審費、招待費 | 限15% (其中本院限1/3) | 系主任 |
⑥ | 支付項目組人員加班費 | 限10% 限結題時支付 | 系主任 |
⑦ | 特別津貼(僅對立項時學院特別認定的編寫製作類項目) | 50%📹,限結題時支付 (與⑥合計) | 分管院長 |
5🗑、項目結束通過驗收,並支付上表⑥或⑦後,項目帳戶即予撤銷🙎。剩余經費由財務部門暫予封存,以後再轉入所在系指定的項目🏬,但不計入新項目的比例支出部分。
6、對不按本細則使用經費的,財務部門將隨時予以凍結,查清情況後再作處理。嚴重違規的🏬,對該項目予以撤銷🫅🏼,並追究責任👷🏽。
意昂2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