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院的學生繳費工作的管理,保障學院與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應盡的義務👩🏿⚖️✧,促進學生繳費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一🎅🏻、《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為非義務教育,學生必須按規定和標準及時繳費上學🧑🏻✈️。學生有義務及時繳學雜費、住宿費🔠,學院有義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這些資金。
二🐎、學生繳費範圍📸:為本院所有的全日製高職學生🕌、各類培訓班🛌🏻、課程進修班⛰、短訓班等🤵🏿。繳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財政、物價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繳費🕵🏽♀️,做到亮證公示繳費,接受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三👮、繳費項目和方式🤜🏻:
凡在我院接受全日製學歷教育的學生✊🏻,應在新學年報到時繳納學雜費和住宿費。用下列方式繳費:
1、銀行卡批量代扣
2、現金繳費
3、銀行匯款(銀行帳號另行通知)
四、學院財務處為學院唯一的學生收費機構🥫,收取的費用全部計入學院銀行帳戶,統一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學費及住宿費等常規性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學,經學院審核批準後👰🏻♂️,其學費、住宿費的結算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生因病休學(保留學籍)期間,不繳納學費和住宿費⛹🏻,休學期滿復學的學生以及經申請獲準提前復學的學生,按隨讀年級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五、學院財務處負責學生繳費票據的保管、領用👨👦、繳銷等工作🙍🏿,並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及時做好年檢工作。學生應妥善保管好繳費收據聯🤷🏿♂️,學年初憑繳費收據辦理報到註冊和可能涉及的學費🎯、住宿費等的結算工作🛀🏻。
六、學生繳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應建立學生繳費個人檔案,進行綜合動態管理。學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務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各類費用的收繳工作,將有關學生學籍變動信息及時反饋財務處,以便財務處做好學生的信息調整工作。學生畢業前🚺,財務處將學生欠費情況報學生處、教務處🚂,並協同各系積極做好此項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原則上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途徑解決。學院可通過國家助學獎學金🍅、市政府助學獎學金、校園勤工儉學🦹♀️、特困補助和酌情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等多種助學方式,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及生活上的困難,以確保這些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八、及時足額繳交學費💀、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學生應按規定的金額和時間繳納有關費用💹,為確保學生繳費的及時足額入帳🚣🏽♂️,特對繳費方式作如下具體規定:
14️⃣、老生繳費一律使用農行卡,原則上不再收取現金。老生於每學年開學報到前10天🧙🏻♂️,將學費🗓、住宿費等有關費用足額存入各自的銀行卡🦸🏻♀️。財務處統一扣款後,將繳費收據分發至各系,老生去各系輔導員處領取繳費收據,憑繳費收據方可註冊報到🈴。新生則按《新生入學通知》中要求的繳費方式及繳費金額和時間📪,繳納及領取繳費收據。憑繳費收據到自己所在系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2♈️、學院開學後一個月內還未繳費的(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除外)🔽💃🏿,學生本人必須提出緩繳申請,說明理由並必須明確具體的繳款日期報學生處,學生處簽署意見後送財務處備案並報學院同意,方可作緩繳處理。
3🚶、對未繳費的學生,學院采取不予註冊𓀍、限期交納、作誠信表現記錄🌋;對學院同意緩繳而超過規定緩繳期的,參照未繳費學生處理🆒🫴🏽。
4🙋🏻♀️、畢業生在離校前,按學校規定應辦理離校手續🏊🏽♀️🤤,無正常理由欠費而未能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者,必須補繳所欠費用或與學院達成後續繳費事宜協議後🫛👂🏻,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意昂2
2006年9月1日